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鄭州市松江區佘山鎮人艮相關部門
公司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背法施工的走不特定物認準書》,現因使用《中原市民國家起訴起訴法》相關設定的另外的原則尚未下發,嚴格按照《中原市民國家起訴起訴法》第八十八條的相關設定,向你公司公告下發《年限年限拆除房屋而定書》、《附有悖法房屋建筑的卡住產認為書》,參與出本公示公告之時起,要經過30日,即視同發送。
郵件附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悖法建筑結構的不活特定物認為書》
二〇二幾年二月一天